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因经济犯罪而被处以死刑的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3月8日,犯有受贿、行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执行死刑。
这是一个背弃理想信念,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的典型腐败分子。胡长清自走绝路,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再次昭告世人:中国共产党“在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我们必须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胡长清由一名党的高级干部蜕变为一个全面堕落的腐败分子,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胡长清案件提供给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最具警示意义的教训也在于此。
胡长清的履历表显示了他的“一帆风顺”:1948年出生于湖南省常德市一个偏僻的山村,1968年3月参军,第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转业。1987年调到北京,先后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工作。1995年8月,任江西省省长助理,1998年1月,当选为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第九届人大代表。
这“一帆风顺”的动力是什么呢?1969年,胡长清抱着个人升官发财的目的入了党,如他自己所言,“对入党的动机和目的没有真正搞明白,带着入了党就有了个人政治资本的想法”钻入了党内。入党后,这种错误的动机没有抛弃,又没有很好地进行思想改造。他在案发后自我检查说:“我完全放松了学习,平时学习一点,也是应付工作之需,装潢门面。”在任江西省省长助理前,尽管客观环境还没有个人欲望恶性膨胀的条件,但他也采取各种办法搞钱、捞名。他参与倒卖钢材、柏油,用权力影响为自己出版推销台历、挂历,利用关系为银行揽储得回扣,参与企业入股分红等,捞取钱财不遗余力;他通过自己在北京大学行政管理学院的关系,办了一套函授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证书,把这些假材料装入个人档案,藉此,胡被几所大学聘为教授,满足了要“名”的欲望。到江西任省长助理,尤其是当了副省长以后,胡长清地位升高,权力增大,其个人私欲更是恶性膨胀,党性观念荡然无存。正如他在悔过书中所说,“党的观念淡化,入党誓言几乎忘得精光。”“除了每月形式上缴纳一次党费,头脑里再也没有‘共产党’这个概念。”
胡长清案件再次警示我们:理想、信念不是空洞、抽象的,它具体、实在,普遍地存在并深刻地影响着党员干部的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十分重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问题。
江泽民总书记在《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一文中指出,讲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共产党人的理想和信念问题,是最重要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问题,同时也是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的重要标准。
对于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来说,理想和信念是带根本性的政治,是精神的支柱,奋斗的动力,前进的坐标。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今天,我国人民正在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起点,努力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进而逐步实现我们的远大理想。我们的理想是科学的,我们的信念是建立在坚定的科学理想基础之上的。动摇了理想和信念,就会动摇党的根本。
我们国家处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新的情况面前,在大是大非、大风大浪面前,能否始终如一,沐雨栉风,初衷不改?这是摆在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面前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从胡长清和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看,在新形势面前,有的对社会主义前途在认识上产生了这样那样的动摇;有的革命意志衰退,思想空虚,沉湎于花天酒地,或到封建迷信和其他消极行为中去寻找精神寄托;有的私欲膨胀,在拜金主义面前随波逐流,以至于利用职权攫取国家资产、为自己留所谓的后路。
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干部和党员来说,都是首要的问题。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真正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解决问题。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坚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场和实现共产主义的信念,还要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联系党的历史经验、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联系当前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联系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切实解决“人生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掌权干什么”这一重要问题,不断提高党性修养,以适应国际国内的新形势,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新变化,使各种唯心论、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没有可乘之机,在新的征途上迈出坚定步伐,永远站在时代的前列。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是我们党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问题。
胡长清从一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全面堕落为一个丧心病狂的腐败分子,正是因为他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他手中的权力,成了追求享乐、谋取私利的工具。不是立党为公,而是立党为私;不是讲正气,而是搞邪气;不是光明磊落,而是两面三刀。这也是胡长清为什么堕落,所留给广大党员干部的深刻教训。
胡长清从一个偏僻山村的穷苦孩子,成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最终跌入严重违法违纪的深渊,身败名裂,教训惨痛而深刻。
他是家里最小的孩子,但放牛、砍柴、种田都干过。每天上学要跑4公里路,还要挑10公斤萝卜到镇上卖,挣钱买书本、交学费。至死,他的脖后还留有小时候被扁担磨破的疤痕。为了支持他上学,两个姐姐都中途辍学。故乡的父老乡亲抚育了他,党和人民培养了他。胡长清理应对党怀有真诚的情感,理应对国家的事业恪尽职守,理应对人民鞠躬尽瘁。然而,在功成名就后,他却倾心于“傍大款”,热衷于疯狂“捞钱”,恣意于猎取美色,贪图享受,追求奢华,在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邪路上越走越远。
胡长清在案发后谈到自己堕落的原因时说:“看到人家下海了,手头有钱花,接触了一些有钱人和做生意的老板,看人家生活得很自在,出入高档酒店,坐豪华汽车,喝洋酒,穿名牌,还带着小姐,心里有几分羡慕,可想自己从政,身份不允许,条件也不具备,思想上先忍着。”
因为有这样的观念,胡长清便耍尽各种手段攫取权力。而一旦有了权力,他便去追寻一己之利,肆无忌惮地索贿受贿。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长助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主任期间,胡长清先后90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5.55万元。此外,胡长清还对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161.77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胡长清是采取什么方式收受贿赂的呢?一是借口办事,直接要别人送。他收受南昌私营企业老板周某的贿赂,有40万元是他给周某打电话,称自己办事需要花钱,让周某派人送到北京的。再一种是向别人暗示权钱交易,称自己“年轻有为,政治上前途无量”,“现在我花你们几个钱,今后等我当了大官,只要写个字条,打个电话,你们就会几百万、几千万地赚。”经他这样一番吹嘘、暗示,一些个体户老板心领神会,便以钱色相奉送,为今后更好地利用胡长清手中的权赚取更多的钱铺路。
胡长清捞钱、谋色,手段、方法极其卑劣。周某是胡长清最要好的“大款朋友”,是其主要的索贿对象,在胡长清案发后,周某坦露了长期藏于心底的对胡长清的看法:“胡长清有着强烈的钱财占有欲,这种欲望充分地表现在我送钱给他的时候,他的那种实在感。胡长清除对钱财有欲望外,对女色同样有强烈的追求,暗示我给他找女人,我领悟他的意思后,不惜花重金先后从珠海给他物色了两个年轻美貌的女人。胡长清生活腐化堕落,我感到他已经暴露出自己贪得无厌的本性,从这个角度说,胡长清‘傍大款’,以权谋私还是一种比较文雅的说法,实际上可以说他就是一个政治流氓。”可见,在胡长清关照下得到大笔贷款的个体老板,对胡长清的这种低下人格也是看不起的,只是为了牟利而利用他。
胡长清堕落的轨迹再次警示人们:由于长期和平建设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不思进取、贪图享乐、骄奢淫逸的思想,容易在一些人身上滋长起来,这是很多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
胡长清的可耻下场值得我们深思:对领导干部来讲,首先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是千方百计为人民谋利益,还是不择手段追求权力、金钱、地位?如果身为领导干部,整天想着打自己的“小算盘”,那就很危险,很容易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去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就必然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虽然现在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工资收入并不高,比较清苦,但必须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原则。你是领导干部,就应该有这种觉悟和奉献精神。不能想着在工资收入之外再去捞点外快,赚点什么好处。”“这样的道理和要求,要向各级领导干部经常讲、反复讲。领导干部的精神境界高了,思想防线真正牢固了,都自觉按照党的原则和要求行事,很多问题就可以防患于未然。”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古人尚能如此,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人更应该如此。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才会真心信任你、拥护你,把你当作主心骨和贴心人,才能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正在并将继续发生变化。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阶段,千变万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不能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不能变,始终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生死与共,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不能变。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闪耀在我们党的旗帜上的应永远是九个金光闪闪的大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标本兼治,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新时期各级党组织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近几年来,党中央又多次强调了这个问题。必须看到,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中,理想信念、纪律观念淡漠了,违纪甚至违法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制约没有及时跟上。
个人逃避监督管理,组织疏于监督管理,正是胡长清身居要职后迅速滑向深渊的重要原因。胡长清案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通过标榜自己掩盖腐化堕落的面目,是腐败分子的一个基本特征。胡长清也不例外。他善于耍两面派,公开场合口若悬河,给人以“学者领导”的形象。他一贯标榜自己苦出身,对党有深厚感情,政治立场坚定;吹嘘自己不谋私利,从不涉足歌舞厅之类的场所。胡的这些表演,是极富欺骗性的,以至于在不少人眼里,认为他是一个“爽快豪放、为人坦荡、热心助人、没有架子”的领导干部。监管不力,使得像胡长清这样的腐败分子得以长期伪装,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
胡长清的腐化堕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他在湖南就热衷于“搞”钱,到北京工作后,除“搞”钱外,还伪造学历和学位;下派江西的几年时间,大肆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江西期间,胡长清每年私自外出达20次以上,从不与组织打招呼;他与不法“大款”同流合污,批条子、下指令,给“大款”们办事,为自己捞取好处。胡长清凭借着两面派手法,使他的丑行长期不被组织察觉,不受组织制约和监督,一直蒙混过关。这些也的确反映出对高级干部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问题。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既是一项经常的、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党组织做出不懈的努力,又是一项现实的、紧迫的任务,需要各级党组织根据监督管理的职责要求,狠抓各项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
胡长清案警示我们:各级党组织应该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所要求的,紧紧抓住发现、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监督几个环节,认真履行责任。为了党的事业、国家的前途,在强化对高级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教育的同时,对他们要严格管理,把管理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做到见微知著,从小事情洞察大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防微杜渐,勿使小节变大恶;要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构成一个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管理网络,从各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的监督,使腐败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揭露和处理。
腐败,是个毒瘤,是个顽症。铲除毒瘤,根治顽症,是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追求。胡长清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有力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振奋了党心,振奋了民心。
应该说,我们党从总体上是有战斗力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主体是好的。但在新的形势下,也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消极的甚至腐朽的东西逐渐滋生起来,从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上严重侵蚀着党员、干部队伍,影响着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正像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所分析的,产生这样的问题,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既有现实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原因。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对党员和干部保持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本色提出了新的考验。这就要向全党提出: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从严治党,越要重视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越要反腐倡廉。如果治党不严,对消极腐败现象视而不见,任其发展,就会导致消极腐败现象泛滥,影响和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最终会使我们的事业毁于一旦。
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既面临执政的考验,又面临改革开放的考验。因此,反腐倡廉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警钟长鸣。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取决于党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状况和战斗能力、领导水平。党的十五大作出了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战略部署,要完成新的历史任务,关键在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不断地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把党心民心进一步凝聚起来,为推进伟大事业共同奋斗。
从胡长清,人们会想到刘青山、张子善。自新中国成立起,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一刻没有停止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绩,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出台了一系列廉政法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同程度地得到解决,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反腐败斗争又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各级执纪执法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查处了一批职级高、金额大、人数多、作案手段隐蔽、案情错综复杂、影响相当恶劣的重大案件。据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去年共查结案件13万多件,比上年同期增长8.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万多人,同比增长6.5%。在处分的人员中,县(处)级干部4092人,地(厅)级干部327人,省部级干部17人。典型的大案要案有: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以权谋私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董事长金德琴利用职权侵吞巨额公款案,广东省湛江市特大走私、受贿案,大庆市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等。
胡长清案的判决再次表明:不管位多高,权多重,只要违法乱纪,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胡长清案的判决也昭示我们:只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反腐败斗争就一定能够深入发展,中国共产党就一定能够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就一定能够带领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